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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金匯回台灣要繳稅嗎?個人匯回的稅務、申報與文件準備

更新:2026-09-28 · 一般性教育資訊,非稅務或投資建議

在海外工作多年、賣掉美股,或是父母在國外的存款要轉給子女,很多人擔心「錢一匯回台灣就要被課稅」。其實稅法課的是「所得」,不是「資金移動」。只要分清楚匯回的是本金還是所得,並保留好證明文件,大多數情況都不需要擔心。

本文重點核心觀念:課稅看所得,不看匯回海外所得的門檻最重要的事:保留成本與資金來源證明匯入時的外匯申報家人之間的資金要注意贈與稅匯回前的檢查清單常見問題

核心觀念:課稅看所得,不看匯回

依國稅局的說明,海外投資本金、存款本金、財產交易的成本、借款或還款等,屬於資金而不是所得,匯回台灣本身不必課稅。反過來說,海外所得是否要計入,也和有沒有匯回無關:海外所得是在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就算錢一直留在國外,該申報的還是要申報。

匯回的資金性質是否涉及課稅
早年匯出的投資本金、存款本金資金否
海外股票賣出的價款成本部分為資金,獲利部分為所得獲利在交割年度計入海外所得
海外存款利息、股息所得在給付年度計入海外所得
在海外工作的薪資所得在領取年度計入海外所得
親友贈與的資金贈與可能涉及贈與稅(由贈與人申報)

海外所得的門檻

115 年度的規定: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免予計入;達 100 萬元以上則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扣除 750 萬元後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才補繳差額。

舉例來說,某年賣出早年買的海外基金,收回 500 萬元,其中成本 380 萬元、獲利 120 萬元。需要計入的海外所得是 120 萬元,不是 500 萬元;若當年沒有其他大額所得,基本所得額通常不會超過 750 萬元,也就不必繳基本稅額。

試算一般所得稅額

最重要的事:保留成本與資金來源證明

賣出海外有價證券時,如果拿不出取得成本,國稅局可以按交易價格的 20% 核定所得。以上面的例子,收回 500 萬元卻拿不出成本證明,可能被核定 100 萬元所得。建議匯回前準備:

匯入時的外匯申報

家人之間的資金要注意贈與稅

經常居住在台灣的國民,不論財產在境內或境外,贈與他人都可能要課贈與稅。115 年度每位贈與人每年有 244 萬元免稅額,超過時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申報。例如父母把海外帳戶的錢轉給子女,這是贈與而不是子女的所得,應由父母評估是否超過免稅額。

台灣已實施金融帳戶資訊交換(CRS),與部分國家或地區互換金融帳戶資料。把錢留在國外不代表稅務機關看不到,誠實申報、保留文件才是最省事的做法。

匯回前的檢查清單

  1. 把要匯回的金額拆成本金、所得、贈與三類。
  2. 確認所得部分的年度,以及全戶當年海外所得是否達 100 萬元。
  3. 整理成本與資金來源證明。
  4. 決定匯入台幣帳戶或外幣帳戶,大額時分批規劃。
  5. 金額或情況複雜時,事先諮詢會計師或國稅局。

常見問題

海外的錢匯回台灣要繳稅嗎?

匯回本身不課稅。海外投資本金、存款本金、財產交易成本等屬於資金而非所得。要課稅的是海外所得,而且是依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和是否匯回無關。

海外所得多少才要繳稅?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以上,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按 20% 計算的基本稅額又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才需要補繳差額。

匯回海外賣股票的錢,拿不出成本怎麼辦?

無法提示成本時,國稅局可按交易價格的 20% 核定所得。建議盡量向海外券商調閱歷年對帳單與交易明細,並保留當初匯出資金的銀行紀錄,以實際成本計算所得。

父母把國外存款轉給我要繳稅嗎?

這屬於贈與,不是受贈人的所得。經常居住在台灣的贈與人,贈與境外財產也可能要課贈與稅,115 年度每位贈與人每年免稅額 244 萬元,超過時由贈與人申報。

匯款回台灣超過多少要申報?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等值的外匯收支須填申報書。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未超過 500 萬美元,可直接透過銀行辦理結匯。

規定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與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115 年度海外所得 100 萬元門檻、扣除額 750 萬元);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遺產及贈與稅法(115 年度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個案請洽國稅局或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