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台灣要繳稅嗎?個人匯回的稅務、申報與文件準備
在海外工作多年、賣掉美股,或是父母在國外的存款要轉給子女,很多人擔心「錢一匯回台灣就要被課稅」。其實稅法課的是「所得」,不是「資金移動」。只要分清楚匯回的是本金還是所得,並保留好證明文件,大多數情況都不需要擔心。
核心觀念:課稅看所得,不看匯回
依國稅局的說明,海外投資本金、存款本金、財產交易的成本、借款或還款等,屬於資金而不是所得,匯回台灣本身不必課稅。反過來說,海外所得是否要計入,也和有沒有匯回無關:海外所得是在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基本所得額,就算錢一直留在國外,該申報的還是要申報。
| 匯回的資金 | 性質 | 是否涉及課稅 |
|---|---|---|
| 早年匯出的投資本金、存款本金 | 資金 | 否 |
| 海外股票賣出的價款 | 成本部分為資金,獲利部分為所得 | 獲利在交割年度計入海外所得 |
| 海外存款利息、股息 | 所得 | 在給付年度計入海外所得 |
| 在海外工作的薪資 | 所得 | 在領取年度計入海外所得 |
| 親友贈與的資金 | 贈與 | 可能涉及贈與稅(由贈與人申報) |
海外所得的門檻
115 年度的規定: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元,免予計入;達 100 萬元以上則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扣除 750 萬元後按 20% 計算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才補繳差額。
舉例來說,某年賣出早年買的海外基金,收回 500 萬元,其中成本 380 萬元、獲利 120 萬元。需要計入的海外所得是 120 萬元,不是 500 萬元;若當年沒有其他大額所得,基本所得額通常不會超過 750 萬元,也就不必繳基本稅額。
最重要的事:保留成本與資金來源證明
賣出海外有價證券時,如果拿不出取得成本,國稅局可以按交易價格的 20% 核定所得。以上面的例子,收回 500 萬元卻拿不出成本證明,可能被核定 100 萬元所得。建議匯回前準備:
- 當初匯出資金的匯款水單或銀行紀錄。
- 海外券商、銀行的年度對帳單與交易明細。
- 海外薪資的扣繳證明、在國外繳稅的納稅證明。
- 贈與或繼承的相關文件。
- 外文文件必要時附中文譯本。
匯入時的外匯申報
-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等值的外匯收支或交易,須填寫申報書,並據實申報性質(例如投資本金收回、薪資、贈與)。
- 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在 500 萬美元以內,可直接透過銀行辦理結匯;超過則須經中央銀行核准。
- 銀行依洗錢防制規定,可能詢問資金來源,備妥上述文件可以加快流程。
- 如果不急著用台幣,也可以先匯入國內的外幣帳戶,不一定要結匯成台幣。
家人之間的資金要注意贈與稅
經常居住在台灣的國民,不論財產在境內或境外,贈與他人都可能要課贈與稅。115 年度每位贈與人每年有 244 萬元免稅額,超過時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申報。例如父母把海外帳戶的錢轉給子女,這是贈與而不是子女的所得,應由父母評估是否超過免稅額。
匯回前的檢查清單
- 把要匯回的金額拆成本金、所得、贈與三類。
- 確認所得部分的年度,以及全戶當年海外所得是否達 100 萬元。
- 整理成本與資金來源證明。
- 決定匯入台幣帳戶或外幣帳戶,大額時分批規劃。
- 金額或情況複雜時,事先諮詢會計師或國稅局。
常見問題
海外的錢匯回台灣要繳稅嗎?
匯回本身不課稅。海外投資本金、存款本金、財產交易成本等屬於資金而非所得。要課稅的是海外所得,而且是依給付日所屬年度計入,和是否匯回無關。
海外所得多少才要繳稅?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 100 萬元以上,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按 20% 計算的基本稅額又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才需要補繳差額。
匯回海外賣股票的錢,拿不出成本怎麼辦?
無法提示成本時,國稅局可按交易價格的 20% 核定所得。建議盡量向海外券商調閱歷年對帳單與交易明細,並保留當初匯出資金的銀行紀錄,以實際成本計算所得。
父母把國外存款轉給我要繳稅嗎?
這屬於贈與,不是受贈人的所得。經常居住在台灣的贈與人,贈與境外財產也可能要課贈與稅,115 年度每位贈與人每年免稅額 244 萬元,超過時由贈與人申報。
匯款回台灣超過多少要申報?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等值的外匯收支須填申報書。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未超過 500 萬美元,可直接透過銀行辦理結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