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月薪制勞工。輸入月薪與這個月的加班情形,依勞基法算出應領的加班費。
| 情形 | 加班時數 | 每小時加給 |
|---|---|---|
| 平日延長工時 | 第 1~2 小時 | 時薪 × 1⅓ |
| 第 3~4 小時 | 時薪 × 1⅔ | |
| 休息日出勤 | 第 1~2 小時 | 時薪 × 1⅓ |
| 第 3~8 小時 | 時薪 × 1⅔ | |
| 第 9~12 小時 | 時薪 × 2⅔ | |
| 國定假日出勤 | 8 小時以內 | 加發 1 日工資 |
| 第 9~10 小時 | 時薪 × 1⅓ | |
| 第 11~12 小時 | 時薪 × 1⅔ |
月薪制的時薪 = 月薪 ÷ 30 ÷ 8。例如月薪 40,000 元,時薪約 166.67 元;平日加班 2 小時可領 444 元,休息日上班 8 小時可領約 2,111 元。
每月延長工時(含休息日)原則上不得超過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每月最多 54 小時、每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員工也可以和雇主約定把加班換成補休,補休期限屆滿沒休完,雇主要依原本的加班費標準發給工資。
例假(通常是週日)原則上不得出勤,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以,除了加倍工資外,事後還要給補假。
想知道加班費入帳後實際能拿多少,可以用 實領薪資試算。
時薪 = 40,000 ÷ 30 ÷ 8 ≈ 166.67 元。平日加班前 2 小時每小時 1⅓ 倍,約 222 元;第 3、4 小時每小時 1⅔ 倍,約 278 元。
前 2 小時 × 1⅓、第 3~8 小時 × 1⅔。月薪 4 萬元時,約 166.67 ×(2 × 1⅓ + 6 × 1⅔)= 2,111 元。休息日出勤依實際工作時數計算。
有。月薪制勞工國定假日出勤,8 小時以內要加發 1 日工資;超過 8 小時的部分,再依平日延長工時的標準加給。
可以,但要勞工自己選擇並與雇主約定,補休時數依加班時數 1:1 計算。補休期限屆滿或離職時沒休完,雇主要依加班當時的標準發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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