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資遣時可以領多少?輸入到職日、離職日與最近 6 個月的平均工資。
| 年資 | 計算方式 | 上限 |
|---|---|---|
| 勞退新制(2005/7/1 起) | 每滿 1 年發 0.5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按比例 | 6 個月平均工資 |
| 勞基法舊制(保留的舊制年資) | 每滿 1 年發 1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按比例 | 無上限 |
平均工資是離職前 6 個月的工資總額除以這段期間的總日數,再乘以 30。除了本薪,經常性的津貼、加班費、全勤獎金也要算進去。
雇主資遣勞工要提前預告:年資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10 天前預告;1 年以上未滿 3 年,20 天前;3 年以上,30 天前。沒有預告的話,要發給預告期間的工資。預告期間,勞工每週可以請 2 天有薪的謀職假。
資遣費要在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被資遣後可以向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勞退專戶的錢則要到 60 歲才能領,可以用 勞退自提試算 看看累積多少。
勞退新制每滿 1 年發 0.5 個月平均工資,5 年就是 2.5 個月。平均工資 45,000 元時,資遣費約 112,500 元,另外還有 30 天的預告期間。
勞退新制的年資最多 6 個月平均工資(年資 12 年就到頂)。舊制年資每滿 1 年 1 個月,沒有上限。
離職前 6 個月的工資總額 ÷ 這段期間的總日數 × 30。經常性的津貼、加班費、全勤獎金都要算進去,年終獎金等非經常性給與則不算。
一般自願離職不能領。但如果是雇主違法(例如積欠工資、未依法投保、違反勞動契約),勞工依勞基法第 14 條終止契約,可以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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